高校书画联盟网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校书画联盟网(以下简称“联盟”)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印章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安全性,维护联盟及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联盟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联盟授权的所有地区工作站,包括但不限于高校共青团组织、管辖范围内的高校社团、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师生自发成立的团队等(以下简称“授权单位”),在申请、使用联盟印章过程中的各项行为规范。
第三条 联盟印章是联盟对外活动、文件签发、合同签署、证明出具等正式事务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时均需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不得损害联盟声誉、利益或用于非法目的。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四条 联盟印章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审批及监督等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刻制、持有或使用联盟印章。
第五条 授权单位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正式申请,明确使用印章的具体事由、用途、预计使用时间、责任人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印章。
第六条 印章使用应遵循“先审批、后用印”的原则,每次使用均需填写《高校书画联盟网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由授权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导老师的审批意见。
第七条 印章使用应严格限定在申请批准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用途或更改用印内容。使用后,需及时将用印文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存档备查。
第三章 印章使用规定
第八条 授权单位在使用印章时,应确保所涉事项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联盟章程,不得损害联盟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印章使用应公开透明,涉及重要决策、合同签订、财务支出等敏感事项时,应增加内部审议程序,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 禁止将联盟印章用于个人事务、商业广告、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非联盟业务范畴,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联盟秘书处有权对授权单位使用印章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印章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印章权限直至取消授权等处罚。
第十二条 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联盟或第三方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高校书画联盟网所有。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修订,需经联盟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告后生效。